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为作好我省2014年春季非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法院范围在安徽省内申请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进修指导教师资格,并未参与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以及累计2014年2月,已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二、确认条件1.申请人确认教师资格者不应是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安徽省的中国公民;2.不应遵从宪法和法律,热衷教育事业,遵守《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从教师职业道德;3.不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4.不应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确认机构登录的二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5.不应不具备分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6.不应超过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施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人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不应超过二级甲等以上。
三、系统对外开放时间我省教师资格确认管理信息系统春季对外开放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至7月20日,各地明确网报时间段及确认工作进度决定参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通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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